李金寶
  兒子在家門口倒車時不慎將父親撞倒,父親將兒子和車輛參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4月24日,江蘇省沭陽縣法院判決被告友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醫療費1萬元。
  2013年12月20日上午,錢青強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在家門口倒車時,不慎將車後的父親錢國慶撞倒,致後者受傷。2014年1月8日,沭陽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錢青強家門口不屬於道路,本起事故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錢國慶受傷後在沭陽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21天,支出醫療費83941.92元。後因與保險公司就賠償事宜發生糾紛,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和兒子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醫療費1萬元,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醫療費5萬元。
  法庭上,保險公司辯稱,本案不屬交通事故,該公司不應在交強險內承擔賠償責任;被告錢青強系原告的兒子,根據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合同約定,該公司不應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受到侵害後有權獲得賠償。被告倒車時將原告刮撞致傷,被告錢青強依法應負事故全部責任。被告錢青強駕駛的車輛投保了交強險,保險公司依法應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原告與被告系父子關係,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約定,交通事故系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的,保險人在商業險限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故對原告錢國慶要求被告友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內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編後:撞了家人,商業險不賠。這樣的條款是否合理,大有疑問。  (原標題:兒子撞父親 商業險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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